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管理细则》的通知
校学字〔2023〕148号
各学院:
《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管理细则》经党委学生工作部2023年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5日
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勤工助学岗位
设置及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是以护卫国旗为使命,弘扬爱国主义为己任,由学校党委武装部直接指导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因承担中心校区日常升降旗、执行学校重大升旗任务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统一纳入勤工助学特殊岗位助理予以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选拔要求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勤工助学特殊岗位助理原则上面向中心校区本科生择优选拔,通常在每年军训期间进行。
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须政治觉悟高,学习成绩优异,集体荣誉感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根据队员实际表现,实行“淘汰”机制。
第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按要求在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自荐表》,并经党委武装部审核通过后登录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 党委武装部按要求对国旗护卫队队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队员日常训练、出勤情况、作风纪律等,考核结果作为酬金等级划分发放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 酬金标准
第八条 党委武装部设置基本工作量,即在非假期期间,队员每月至少参加升降旗2组和日常训练4次/月,完成基本工作量队员可获得酬金300元。超出工作量按如下标准执行:参加日常训练为50元/次,参加升降旗为100元/组。参加重大节日(如:5.4青年节、国庆节、运动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升旗任务单独计酬,酬金标准为200元/次。队员每月获得酬金不得超过700元。
第九条 党委武装部按月核实队员工作量,并进行提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予以发放酬金。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对于不积极参加升降旗及训练、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或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队员,党委武装部给予退队处理,相应勤工助学岗位一并收回。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