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年度“明德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在开始,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二)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年成绩在本专业前30%;
(四)积极开展社会实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写出详实的调查报告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或实际意义;或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参与过校级或全国性的研究课题、科研项目;或参加国际国内、省级、校级等专业比赛取得突出成绩,综合能力突出。
(五)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
(六)2019年度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励标准
共奖励16人,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三、奖励范围
全校全日制大三、大四或毕业年级学生。每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审流程
学生申报——辅导员审核——学院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公示——学工部审核——评审组评审——学校公示——报设奖单位审核——奖学金证书及奖金发放。
五、学生申报说明
(一)下载并电子版填写《吉林大学2019年度“明德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注意:专业人数、排名两栏由辅导员填写。
(二)各项申报信息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填表要求见附件2《吉林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要求及范例》。
(三)学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六、学院评审说明
(一)辅导员审核
1.辅导员对每名申报学生的申报信息逐一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信息是否符合填写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2.专业人数及专业排名由辅导员在审核时如实填写;
3.请注意:辅导员审核环节不是学院确认推荐学生环节,而是对申报学生条件及资质的审核,辅导员对已提出申请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均要通过审核;
4.辅导员审核通过后,视为已确认学生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学院推荐
1.副书记查阅辅导员审核通过的申报学生信息;
2.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工作;
3.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
4.学院推荐的学生,其《吉林大学2019年度“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内“学院意见”栏由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5.学院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逾期未推荐视为放弃。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鼎新楼C254办公室)黄老师处。申请表电子版(无需证明材料)以“学院简称+姓名+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15525538@qq.com。
七、学校评审说明
(一)学生工作部将对学院推荐学生申报条件及申报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不能参加学校评审,名额不予追补;
(二)校奖学金评审组对通过复核的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拟获奖人推荐至设奖单位审核,拟获奖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八、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将评选信息通知到每名学生,提醒学生按时申报;
(二)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认真评选,按评审流程内各环节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审核及推荐工作;
(三)2019年度各项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请各学院在推荐前仔细确认。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兼得情况,将不予通过审核或取消获奖资格,学院名额不予追补。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