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客观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吉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学校计划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分管本(专、预)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一线本(专、预)科学生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月2日至15日
三、考核方式
(一)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
1.基础考核
(1)学生评价(1月4日至8日)
采取线上评价方式进行。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平台,点击“辅导员评价”选项,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参评学生人数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50%,视为评价结果有效。
(2)学院考核(1月2日至8日)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参照《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经学院党委认定后形成综合推荐结果。推荐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并结合实际进行赋分,原则上专职辅导员(不含副书记)4人及4人以下的学院推荐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1人,4人以上的不超过2人。请填写学院考核推荐表,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1月8日(星期三)12:00前报送至鼎新楼C248。
(3)调研考察(1月3日至8日)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组,参照《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访谈学生代表,深入学院开展辨识率测试、查阅工作材料,了解全体辅导员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①访谈学生代表。采用电话抽访学生或与学生座谈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组将按照访谈问卷进行访谈和赋分。
②辨识率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组将抽选若干学生,提供学生姓名,由辅导员填写相关信息。
③查阅工作材料。辅导员需提供谈心谈话记录本、奖励成果、制度文件等工作佐证材料,供考察工作组审查。
学校按照基础考核最终成绩,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对于年度内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学生评价、学院考核、调研考察单项不合格的,由学校复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2.十佳辅导员考核
根据基础考核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十佳辅导员考核人选。学校拟定于1月中旬组织召开述职考评会,每人述职时间为5分钟(配合PPT)。结合基础考核成绩和现场述职成绩,评选出十佳辅导员10名,优秀辅导员若干名。
(二)学院分管本(专、预)科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考核
学校拟定于1月中旬组织召开副书记述职考评会,每人述职时间为7分钟(配合PPT)。根据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基础考核平均成绩和副书记现场述职成绩,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数量不超过40%。按照《吉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所在学院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获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辅导员基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等级的,所在学院不得参评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对于年度内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学院,由学校复核并确定评选结果。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考核工作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佐证材料、现场述职展示的成绩等均应在时间节点内。
2.工作未满1年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参与基础考核,但不参与十佳辅导员考核;2019年6月30日后调任或提任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参与述职考评,但不参与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3.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交流、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等,且在考核年度不在辅导员岗位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由学生工作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
五、表彰奖励
1.学校将对“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奖惩、职务聘任、职级晋升和推荐参加境内外培训研修等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李 洋 85168009
肖文旭 85167165
姚 程 85166804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