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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0 点击:

全校师生:

为深化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发挥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搭建师生交流的有效桥梁,维护学生切身利益,满足学生合理诉求,营造全校上下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职能

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科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文化活动组织、意见建议收集、权益维护保障、信息发布宣传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按照校区、公寓分布共设8个委员会,即北苑委员会、南苑委员会、文苑委员会、大学城委员会、南岭校区委员会、和平校区委员会、朝阳校区委员会和新民校区委员会;

2.各委员会设置学生权益保障部、文化活动部和综合服务部;

3.各委员会下设部门除完成本部门工作职责外,全部参与学生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三、人员设置

1.各委员会设主任1名;

2.各委员会按照公寓楼宇数量设置副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同时兼任本人所在公寓楼长。新生公寓楼只选拔楼长,不担任副主任职务;

3.各委员会设学生委员若干名,人员比例不超过委员会所负责公寓楼实际学生数量的1%

4.学生委员具有学生干部和勤工助学双重身份,单独划拨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同时发放勤工助学工资。

四、委员会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各委员会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属于委员会所负责学生公寓的居住的本科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行为端正、诚实守信,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纪处分;同时,需具有优良的身心素质和道德素质,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3)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和开拓进取的奉献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五、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部长主要从2017级或2018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或五年制20172016级)中选拔,原则上应属于委员会所负责学生公寓的居住人员(中心校区其他公寓学生可竞聘大学城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主任除满足工作人员条件外,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主要学生干部;

2)具备丰富学生干部经历,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荣誉,或在学生组织中取得突出成绩;

3)曾提名或获得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大学生”“最美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曾入选“青马工程”“求实思源服务社会”等优秀学生培养计划,或在创新创业、社会公益等其他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委员会副主任、部长除满足工作人员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或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

2具备在吉林大学学生会从事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学生工作经历;

3)具备丰富学生干部经历,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荣誉,或在学生组织中取得突出成绩。

六、选拔流程

1.各学院按照每栋公寓楼住宿人数的1%推荐人选,不足100人的按照100人计算。未获得学院推荐的学生,如有意愿也可进行自荐。学院总推荐人选中经济关注对象人数要求不少于80%

2.被推荐或自荐学生需填写《工作人员报名表》或《主要负责人报名表》,并附学习成绩单、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通过后,请于1014日下班前按照学生住宿楼宇所属委员会统一报送至指定联系人处;

4.学校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推荐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后,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院级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

请各学院参考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建设模式,成立院级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做好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权益保障和文化建设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中心校区委员会:姚 鼎新楼C238  85168287

南岭校区委员会:徐嫣含 逸夫教学楼A901 85095771

新民校区委员会:高成伟 医学部机关楼 85619711

和平校区委员会:王 西区行政楼325 87836216

朝阳校区委员会:乔 朝阳校区食堂404-1 88502069



学生工作部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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