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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生资助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范围

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实施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减免年限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工作仅限在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要求

1.请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逾期申请不再纳入统计,后果自负。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宣传,配合做好服兵役政策落实,并于2021111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252)。

联系人:宋高峰  李佳亮  高卓嫱

联系电话:0431-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