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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6 点击: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学字〔2023147

各学院:

《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管理办法》经党委学生工作部2023年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5


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内部管理,维护国旗尊严,推动我校升旗仪式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由党委武装部负责组织与管理,主要承担中心校区日常升降旗,执行学校重大升旗任务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队员选拔与聘用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队列动作标准,军事训练成绩优秀,获得“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集体荣誉感强,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团队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6.原则上男生身高应在180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70cm以上。

第四条 选拔时间通常在新生军训期间进行。国旗护卫队队员经选拔、考核合格者,党委武装部将颁发吉林大学国旗护卫队聘书并根据队员实际情况安排训练及升旗任务。

第五条 队员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爱护国旗、校旗,处处维护国旗、校旗尊严和国旗护卫队荣誉;

2.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对待升降旗任务,确保升降旗准确无误;

3.积极参加国旗护卫队日常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军事素质和国旗护卫能力;

4.率先垂范,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指导老师及队长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日常训练与管理


第六条 党委武装部任命国旗护卫队队长和国旗班班长。国旗护卫队长负责制定国旗护卫队训练计划,并提前1周报党委武装部审批;各班长协助队长开展训练,日常训练不少于2/周(退役复学队员可酌情减少)。

第七条 队员应着制式服装参加训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训练者必须提前报告队长(班长),经批准后,报党委武装部备案。

第八条 训练内容包括军姿养成、停止间转法、齐步走与立定、正步走与立定、敬礼礼毕、口令等练习;训练时间应避免与学生上课时间冲突,如遇必须进行的集中训练或重大升旗仪式需要停课时,需由党委武装部会同教务处协商请假,并转学院备案。

第九条 党委武装部印发《国旗护卫队训练考勤及训练质量登记本》,并由队长(班长)负责保管并记录全体队员训练情况。

第十条 队员如需离开校园3天及以上者,应向国旗护卫队指导老师请假报备,归队后及时销假;如遇重大升旗活动不能离开时应服从大局。


第四章 升降旗要求


第十一条 除法定假日外,每日需例行升降旗;如遇恶劣天气等不适宜升降旗时,党委武装部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队长(班长)负责升降旗人员安排及队形排列,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升降旗任务。

第十三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维护好升旗设施、保证国旗、校旗整洁完好,如若发现旗帜破损或装置失灵损坏,及时上报党委武装部。

第十四条 除日常升降旗外,党委武装部结合工作实际,计划于月初和重要节日(如:5.4青年节、国庆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五条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需按要求下半旗志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党委武装部对每个队员建立绩效考核档案,结合队员日常训练、任务出勤及行为表现等按月予以赋分,得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根据队员实际表现情况,党委武装部将授予“模范训练标兵”“优秀组织干部”“ 优秀队员”等荣誉称号;针对在队满两年半且表现优异者,举办退队仪式并现场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奖章。

第十八条 针对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或不参加升降旗连续两月以上者将给予退队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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