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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纪律处分等级及处分期限

1.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

2.严重警告,处分期为8个月;

3.记过,处分期为10个月;

4.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

5.开除学籍。

二、解除处分基本条件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解除处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处分期满;

2.受处分期间,学生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3.受处分期间,学生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三、处分解除程序

处分解除工作由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开展,具体为:

(一)由学院作出处分决定的,解除处分程序为: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解除处分决定;

3.学院将解除处分决定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由学校作出处分决定的,解除程序为: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解除处分建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3.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后作出处分解除决定;

4.解除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发,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分管校领导签发。

四、工作说明

1.本科毕业生临近毕业处分期未满的,可在离校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提前解除处分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提前解除的,按解除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学校或学院不同意提前解除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学校不再出具解除文件。有需要的,学校可以出具自动解除处分的书面说明。

2.本科生处分解除材料应包括《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对学生处分解除事项形成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处分起始时间、处分原因和学院是否同意解除或提前解除处分的意见。

3.学院接到学生主动提出解除或提前解除处分申请后,应尽快研究提出是否同意解除或提前解除处分的意见,并于6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事务管理科。

4.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8615号)、《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校发〔2021120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受处分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将毕业生处分和解除处分文件按要求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及学院工作档案。

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人:盛磊  张羽 85168010

学生档案管理科联系人:刘若盈  85168234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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