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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校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补偿代偿标准

1.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及年限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利息低于国家规定的补偿代偿上限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见《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区域范围、基层单位等相关说明(2024版)》(附件1)。

(五)学生申请

申报学生请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如实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申请截止时间为111日。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常用、准确。

(六)学院审核

1.各学院管理员需认真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或用于学费的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待学生提交申请后即可进行审核。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附件1。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114日。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5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二、2023届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组织有关2023届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于202472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复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表于下学期开学后打印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三、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学院于2024823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2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4)第二次及2023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5)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2022届毕业生,学院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4.复核通过的2023届毕业生,也需在823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相关毕业生。做好政策宣传,持续跟进系统中申请、复核、在职在岗确认情况,切实保障好毕业生有关权益。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届毕业生(含1115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1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每年为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4.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子卡毕业后不得销户,补偿代偿申请成功后,补偿代偿金将通过学子卡下发。

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

联 系 人:司镇通

联系电话:0431-85168012

址:鼎新楼C252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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