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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科学生中评选2025年度“长春新区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4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创新,长春新区在我校设立“长春新区励志奖学金”。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长春新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长春新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本科生:30人,奖励金额:5000/人。

二、评选范围

理学部、工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地学部、医学部各学院以及经济学院、商学与管理学院、东北亚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个学院推荐1人。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纪律处分;

3.学业成绩优秀,须居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50%

4.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5.自强自立,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申请年度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6.同一年度内校级社会助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平台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126日(星期六),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选流程

1.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登录系统录入学生名单并确认上报。

2.学院推荐。学院通过民主程序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完成审批推荐,操作流程见附件2。学院推荐截止时间为1212日(星期五)。

3.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成立评审小组,并对学院推荐学生申报条件及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评审且学院不能补报。评审小组通过实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所获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公示未通过学生,取消获助资格。

人:张羽

联系电话:85168010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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