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勤工助学的育人成效,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勤工助学助理
1.评选范围
优秀勤工助学助理应从学校内设的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公共服务助理、新生辅导员助理、特殊岗位助理中产生。学生自行在校外兼职等行为,不纳入本次评选。
2.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参评学年内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
(2)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突出,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师生认可度高;
(3)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本学年已在勤工助学岗位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
(4)原则上应为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5)每月考核结果保持在优秀等级;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关注对象优先。
3.评选名额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2025年勤工助学实际用工总人数的20%。
4.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勤工助学助理申请表(2025年)》(附件1),经学生就读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勤工助学岗位所在单位完成个人申报。
(2)单位推荐。各用工单位根据名额要求开展评选工作,获评学生名单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勤工助学助理申请汇总表(2025年)》(附件2)。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布获评学生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明确设岗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分管领导及考核人员
1.分管领导及考核人员工作职责
(1)设岗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规划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培养路径和目标、逐月审批临时用工申请、勤工助学工资;
(2)考核人员负责逐月对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岗位表现、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并按要求报送勤工助学岗位工资表、临时用工申请。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逐月核发勤工助学工资。
2.请各设岗单位填写《吉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3),明确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分管领导和考核人员,该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生效。
三、材料报送
请各设岗单位于4月17日(星期五)前报送《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勤工助学助理申请表(2025年)》(附件1)、《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勤工助学助理申请汇总表(2025年)》(附件2)、《吉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3)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ruoying@jlu.edu.cn。
联系人:刘若盈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