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介绍
支部建设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中文> ENGLISH>
首页  -  学生党建  -  工作动态  -  正文
工作动态

关于在全校本(专)科学生范围开展优秀学生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含先进党支部书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4 点击:

关于在全校本(专)科学生范围开展优秀学生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含先进党支部书记)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校学字〔2016138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提出的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发挥我校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新形势下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本(专)科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学校决定在全校本(专)科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含先进党支部书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党员。
  
(二)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范围:全校本(专)科学生党支部。
    
评选为先进学生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同时被评为先进党支部书记。
  
二、评选名额
  
(一)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支部学生党员总数的5%
  
(二)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本(专)科学生党支部总数的20%
  
(三)符合评选范围并获得学校2016年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个人和单位自然获得优秀学生党员、先进学生党支部等相应荣誉,名额不包含在各类评选工作限额内。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1.
带头坚定信念。模范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自觉学习的表率。
  2.
带头争创佳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照学校提出的本科学生党建年度工作提要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党员先锋工程”等系列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刻苦钻研业务,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3.
带头服务群众。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建设服务型党支部过程中心系师生、热情主动、无私奉献,积极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高尚,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园维稳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三严三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维护师生群众权益,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弘扬浩然正气。
  
(三)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标准:
  1.
领导班子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思想坚定,团结协作,力争上游,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性意识较强,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
工作机制好。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氛围良好,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
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照学校提出的本科学生党建年度工作提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在“党员先锋工程”系列活动中成绩显著,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5.
群众反应好。诚心诚意为师生服务,支部在师生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党群关系密切。
  
四、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工作采取自主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选。
  
(二)各院级党组织召开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标准做好评选、考察、公示及报送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院级党组织报送的推荐对象按规定限额进行审查和评选,最终评选出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含先进党支部书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评选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先进学生党支部,是夯实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激励学校本(专)科学生党建工作更好开展的有效措施,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好中选优。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本次评选工作的全过程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真正做到推选出业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对象,充分发挥优秀对象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学院为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吉林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和《吉林大学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六、报送说明
  
(一)报送截止时间:2016761200
  
(二)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中心校区田家炳B209
  
(三)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andanao@jlu.edu.cn(邮件及文件命名为xx学院创先争优申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办公室
  
  人:韩丹翱
  
联系电话:13504472994
  
附件一:《吉林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
  
附件二:《吉林大学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                                                              
                                                        2016
624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