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4日 14:19 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局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分学年度申请和报送。
三、所需申报材料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退役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二份,之前已申请过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纸质版一式二份, 之前已申请过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四、工作说明
1.从2016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2.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3.符合条件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且学生在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4.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并于10月20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c25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
联系人: 姜宇航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