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7级本(专)科学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及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准备。
一、参保范围
2017级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工作推进安排
1.参保宣传(8月28日;8月30日)。学院通过年级大会、班会以及海报宣传等形式宣传医保常识,务必做到集中布置、全员覆盖。医保相关工作解释说明及政策解读文件(附件1)已上传至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群共享和SAIS系统文件共享,并已经刊印在《吉林大学学生手册》中。
2.参保登记(8月28日;9月4日)。学院通过学生事务工作信息系统(SAIS)登记、校对、维护学生参保信息(新生数据进入系统后开始,届时系统内“医疗保险”模块将开放新任务)。建议打印参保信息报表后组织学生校对。辅导员登录系统后可根据学生校对情况修改相关信息。
3.学院审核提交(9月4日;9月11日)。各学院确认参保数据后提交学工部。提交后辅导员将不能修改或新增学生参保信息。
4.校验参保数据(9月12日;9月19日)。学工部配合市医保中心校验、确认需修改的参保信息,并与有关学院联系复核、修改参保信息。
5.参保确认(9月19日;9月26日)。学工部打印参保信息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本人确认签字,由学院留存;一份由学院2017级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工部留存。不参保学生需签“个人声明”(附件2)一式两份,报学工部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6.参保缴费(9月27日;9月30日)。我校实行学制年限内一次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元。医保卡不收成本费,三年制学生共缴费120元、四年制学生共缴费160元、五年制学生共缴费200元。
7.缴费形式:学生统一在交行“学子卡”中足额存入学制内足额保费,后期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划缴并统一汇至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请确保银行卡中存有足额的医保费。
8.制卡发放:参保数据由学工部统一上报长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作医保卡。学工部收到医保卡后统一组织发放。
三、系统使用说明
1.登录学生事务工作信息采集系统(SAIS系统)。辅导员凭个人账号及密码登录后,进入“医疗保险”模块。
2.数据提交。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在“数据提交”栏目中提交参保学生名单。
3.生成参保信息报表。参保名单提交后,辅导员可在“参保信息报表”栏目中生成、打印参保信息报表,供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
4.数据维护。参保名单提交后,学生信息如有错误,辅导员在“数据维护”栏目中点击学生姓名可修改相关信息。停保年份、身份证号码如有错误,辅导员可自行修改;照片、姓名、学号、学制如有错误,请联系学工部工作人员修改。系统默认本(专)科学生参保年限为学制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学制参加医保的,在系统中修改“停保年份”即可。
5.数据审核。参保学生信息校对无误后,辅导员在“数据审核”栏目中以班级为单位审核、提交参保数据。参保数据审核后不可修改。参保信息如有错误(如:身份证位数错误)不能审核提交。
6.缴费信息。参保信息确认后,辅导员可在“缴费信息”栏目中查看各班级及年级应缴费信息。
四、缴费说明
2017级新生医保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学生统一在交行“学子卡”中足额存入学制内足额保费,后期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划缴并统一汇至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请确保银行卡中存有足额的医保费。
五、参保说明
1. 医保计算周期为本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2017级参保学生自2017年9月1日起享受长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未发放医保卡期间因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可申请办加急卡,或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申请报销。详细参见附件1说明。
3. 全校本(专)科生原则上应全部参保,如不参保,学生本人需提交“个人声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一份交由学生工作部。“个人声明”范本见附件2。
4. 转专业学生请在提交参保信息时所在学院办理参保登记、校对及缴费手续。
5. 长春市民政低保家庭学生可在家庭所在街道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报名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二者区别参见附件1说明。
6. 港澳台学生参保的,需将护照号码参照身份证号码样式更改为18位编码,且不应与其他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合。
六、其他
医保相关规定、医保定点医院详单、各种证明材料模板以及医保办事问答等详见附件1。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部门联系咨询。
七、相关联系方式
1. 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
2.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431-81932999(需固定电话拨打,下同)
报案电话:0431-81932999、81110000
网站地址:http://www.ccyb.gov.cn/
学生工作部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