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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毕业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4

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17年毕业学生在校期间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符合解除条件的,可申请解除处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且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2.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二)申请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受处分后另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或单项奖;

2.受到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3.在本专业领域(含创新创业类),于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

4.在本专业领域(含创新创业类),于正规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主持校级以上课题项目,且已结题;

5.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三)申请解除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受处分后另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校优秀学生;

2.受到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3.在本专业领域(含创新创业类),于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

4.在本专业领域(含创新创业类),于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主持或参与(第一参与人)省级以上课题项目,且已结题;

5.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四)不具备上述解除条件的,如受到纪律处分后表现特别突出,可由学院提出申请,学工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予解除。

(五)相关说明:

1.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学生,所获奖项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体现较高的专业或学术水平。团队获奖的,须为团队主要成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学生,需提供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处分解除后,就业去向锁定,不予改派。边远贫困地区范围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文件确定;

3.证书原件及就业材料原件在处分解除工作结束后到学生工作部领取;

4.201711日前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吉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关于处分解除的条款仍可适用;

5.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在申请前按期解除察看。

二、解除处分流程

各等级处分解除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下载附件《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双面打印),填写相关信息及个人申请,本人确认签字后上报学院初审。

(二)学院审核

1.请各学院将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情况统一报至“学院班子会”审议,审议结果需形成会议纪要;

2.请辅导员在《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中详实写明申请学生受处分后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确认签字;

3.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学院意见”栏内签署处分解除意见(注明是否同意),并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

4.请学院总体汇报本年度学院学生申请处分情况,包括学院申请处分解除情况简介,“学院班子会”时间、决议内容等,形成汇报文件,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生工作部复核

1. 请将学院班子会“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处分解除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证书、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院情况汇报”,由学院统一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复核;

2. 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予以复核,对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予以解除纪律处分并下发正式文件。

(四)处分解除正式文件由学生工作部转递至学校教务处,并下发至学院和学生本人。

三、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于512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鼎新楼C254),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盛磊 姚程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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