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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校内各单位:       2017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院要按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   三、各学院毕业生人数以学生管理系统内现有已注册学生人数为准。   四、为保障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费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五、请各学院在4月17日前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在sais管理系统里“学生奖励”模块中录入完毕。  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教育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薇   联系电话:85168009 学生工作部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