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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各学院: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十分关爱基金会从2008年起在我校设立“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分励学金和特别励学金两种,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励学金评选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思想端正、努力勤奋、生活俭朴、品学兼优;

3.2015-2016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家庭经济困难,必须是2016年学校确认的经济关注对象。

5.2016年度内社会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特别励学金评选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思想端正、努力勤奋、生活俭朴;

3.2015-2016学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经济困难或本人遭受重大疾病。

二、奖励金额及人数

(一)励学金奖励金额及人数

1.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人民币;

2.奖励人数:每年85-90人,名额分配按照吉林大学各学院关注对象所占全校关注对象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二)特别励学金奖励金额及人数

1.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人民币;

2.奖励人数:每年4-6人,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推荐。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吉林大学南航十分关爱特别励学金申请表》(附件3

2.各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按推荐人数推荐候选学生,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同时要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学生予以公示。

3.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进行复审后向捐助单位推荐,有捐助单位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通过校内网公示。

四、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学生申报需填写《吉林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吉林大学南航十分关爱特别励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电脑打印,院系推荐意见处需由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报励学金需提交贫困证明复印件(贫困证明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需加盖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

3.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4.申报特别励学金的学院需出具学生的情况说明,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推荐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并于1229日(星期四)1600点前将候选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b201)。

联 系 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