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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级学生组织中开展“校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 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激发学生争先创优精神,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自2016年起,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单列指标,纳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体系,参评奖项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校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照《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及《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1.10月13日;16日,校团委根据工作表现,在各学生组织内开展初评,产生推荐人选,并报至相关学院,与学院共同开展考核;

2.10月17日;21日,各学院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进行审核,与校团委共同确定拟获奖名单,公示后通过SAIS系统“学生奖励”模块录入信息;

3.学生工作部审定获奖名单,并进行集中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各学院组织实施。请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及《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规定组织审核。

2.在前期开展的学院评奖评优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已获评“校优秀学生干部”或“院优秀学生干部”者,不再参评本次“校优秀学生干部”。

五、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李 洋 85168009

校团委: 肖文旭 85166555

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转发范围: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