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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18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不得挪作他用。
  2.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其中,各招生单位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请有报考意愿的老师,密切关注报考学校网上的招生简章,按招生单位要求进行报考,并将报考资格审查表于近期送至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242室。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85166907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学生工作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