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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8

各学院: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7日至8日举行,为坚决杜绝我校本专科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净化校园环境,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和诚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做细在校生管理工作

1.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考期间学生管理系列工作方案,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2.各学院在高考期间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学生不得请假,确有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辅导员要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信息后,方予准假。辅导员在7日、8日高考当天考试前,要与请假学生进行视频连接或学生发送实时位置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动态监管。

3.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各学院要针对毕业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做好动态监控工作。在66日至8日高考期间,辅导员要深入学生课堂、学生寝室,严格排查学生动向,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确保学生高考期间安全稳定。

二、营造诚信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做实在校生教育工作

1.各学院要在近期组织召开学生专题教育大会,以“打击替考作弊、净化校园环境”为主题,确保教育工作落实到每位学生,严肃国法校纪,强化思想防线,切实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让学生做到坚决抵制高考替考、参与场外作答及其他形式作弊的违法行为。

2.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加大校园宣传力度,要围绕“诚信教育”,结合考试纪律规定、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良好氛围。

3.根据国家201511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关于“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对构成替考罪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凡是参与高考作弊的学生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请各学院认真部署,扎实工作,精准实施,严格管理,全力以赴做好高考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高考替考作弊行为,彻底净化校园环境,确保我校高考期间“三无一稳”。



学生工作部

201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