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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本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各学院: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18624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2019级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应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经济关注对象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由分管本年级或专业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等层面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学生代表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今年我校新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依托“智慧学工——学生管理服务平台”关注对象认定模块开展,学生和教师操作指南分别见附件2、附件3,具体认定流程如下:

1.917日——919日,学生申请。申请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纸质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除认定申请表外,从今年起,不再要求学生提供地方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学生及家庭已有的低保证、扶贫手册、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可正常提交,作为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的佐证材料,上述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案。同时,登录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zhxg.jlu.edu.cn/xg),填写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并上传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2.920日——930日,各学院完成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复议处理、学院审核,每个环节执行时间由学院统筹把握。

1)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将对每位申请学生进行投票并填写《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见附件5),投票结果在系统中录入,纸质版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案。

2)学院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系统自动生成的建议结果以及民主评议结果、证明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研究形成学院经济关注对象推荐名单并在系统中提交。推荐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除公示姓名、学号、认定结果等必要信息外,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对推荐名单进行调整,并向学生答复。

3)复议处理。如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登录系统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未申请复议学生,则默认对学院认定结果无异议。

4)学院审核。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进行认定审核,导出并打印认定结果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备案。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认定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即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程序,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工作做实做细。

2.申请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选择每一项困难指标,并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应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学院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联系人:姜宇航  叶里克什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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