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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校学字〔2019〕211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吉林大学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办法(试行)》经学生工作部2019年第41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23日


吉林大学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办法(试行)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拓展我校辅导员系列人员的国际视野,提高辅导员系列人员的科研能力、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学校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顺应国际化形势,学习借鉴世界一流高校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和典型做法,认真研究国际化背景下的学生成长特点和人才发展需求,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为吉林大学辅导员系列(指在学院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人员需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长期的海外工作和生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四)具有相当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语言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应达到TOEFL成绩60分以上或IELTS成绩5.0分以上或大学外语四级以上;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及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身份留学3个月及以上;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50分以上,成绩在两年有效期内;
   (4)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5)外方院校出具的申请人语言水平可满足在国外接受培训需要的书面证明。
   (五)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无因个人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违纪违法,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优先派出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及以上人员。
     三、资助方式
   (一)“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在海外进行为期6-12个月的学术研究。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注的通知》(教外厅〔2010〕286号),在学校规定的研修期限内,可按照留学国家地区的标准和在国(境)外实际留学时间按月或季度发放奖学金,用于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留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总额不超过15万元/年·人。
   (二)“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派出期间可报销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实报实销。
   (三)“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派出期间基本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金等待遇不变,继续正常发放。
   (四)对于“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在派出期间的工作量,学校及中层单位原则上应予以全部减免。
    (五)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已领取资助的研修人员因故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资助。
     四、管理方式
   (一)派出前,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外方合作导师、“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四方签署协议,明确入选者在海外派出期间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要求。
   (二)派出期间,“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需向学校及中层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归国后,学校将对“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在派出期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如入选者不能有效履行协议内容或与协议目标有较大差距,须按一定额度退还资助经费。
   (四)如“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在派出期间或归国后5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须全额退还资助经费。
   (五)“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在派出期间所完成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原则上应以吉林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
   (六)“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在受资助期间,原则上不可同时享受校内其它相关教师支持计划的资助政策。
   (七)“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入选者派出期间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派出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吉林省和我校对于派出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选拔程序
     吉林大学“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选拔工作主要分为个人申请、中层单位推荐、学校审议、校内公示等四个环节。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向所在中层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吉林大学辅导员系列赴海外学术研修申请表》、2篇代表性论文、2封推荐信、1封邀请函。
   (二)中层单位推荐。中层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工作、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方面的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校审议。学校遴选委员会进行审议。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在拟研究方向上取得的研究成果,拟研修学校学科及导师情况等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选派人选。“同意”选票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准予派出,低于三分之二的不予派出。并将拟推荐人选报至吉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
   (四)校内公示。学校对通过审议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考核方式
   (一)派出人员出国前填写考核表,明确学习计划、任务以及出国期间的考核内容。
   (二)回国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及学生工作部提交海外学术研修总结报告,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辅导员系列教师汇报学习成果,接受所在中层单位和学校的考核。
     七、其他事项
   (一)学校每年遴选3名左右具有发展潜力和国际对话能力的辅导员系列人员,赴世界知名大学,进行为期6-12个月的学术研究。
   (二)原则上,学校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遴选工作,实时进行派出。具体事项以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三)此办法具体实施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