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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管理,保证项目研究按计划顺利开展,现开展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范围

1.结项验收的项目

2020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一般项目和2019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延期项目。

2.中期检查的项目

2020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达到结项标准可申请提前结项验收)。

二、具体要求

1.请承担上述须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吉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审批书》(附件1)一式3份,同时提交最终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须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吉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提交《中期检查表》纸版1份和电子版及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

2.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立项时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提交结项材料:所有成果须围绕项目研究主题且标注“吉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

3.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吉林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调整。

4.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延期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后,报至吉林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审批,项目研究已经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时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2.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将根据结项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结项成果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时优先推荐;对项目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合规范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将冻结项目经费并追回已使用经费,五年内不得申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课题。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结项验收工作,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11130日(星期二)16:00前将项目结项材料、延期申请审批表、中期检查表以及成果复印件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研究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C24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zyj@jlu.edu.cn,标明课题负责人姓名+结题材料或中期材料。

联系人:刘娜  85168009  

党委学生工作部

社会科学处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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