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客观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吉林大学2021年度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学校计划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本科生辅导员(含“2+3”专职辅导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新入职辅导员)。
2.研究生辅导员。
3.学院学生工作。
4.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
5.在辅导员岗位锻炼的管理干部。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有关说明
1.本次考核工作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佐证材料、现场述职展示的成绩等均应在时间节点内。
2.工作未满1年的辅导员,参与综合考核,但不参与十佳辅导员考核;当年6月30日后调任或提任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参与述职考评,但不参与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实际工作时长,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
3.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交流、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且考核年度不在辅导员岗位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认定考核等级,并发放相应辅导员岗位补贴。
4.当年度转离本科生辅导员岗位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认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按实际工作时长发放。
四、考核方式
见《吉林大学2021年度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联系人:李 庚 85168009
马 超 85168065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