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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公寓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吉林大学2022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人员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

3月4日至3月8日,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建自查工作组,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对学生寝室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月9日至3月13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组建联合督查工作组,对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2.日常检查阶段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学生公寓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每两周对全体学生寝室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检查。学校联合督查工作组每两周对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寝室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学生寝室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盗用公用电源等现象;离开寝室电源插座是否断电;寝室内是否存在吸烟、乱扔烟头等现象。

2.学生是否在寝室违章使用或存放包括但不限于电热锅、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热水壶、干鞋器、吹风机、卷发棒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是否使用劣质电器、无国家3C认证电器及消防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公寓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

3.学生是否在寝室使用或存放蜡烛、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明火器具;是否在寝室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管制刀具、剧毒放射源、麻醉品等危险物品。

4.学生是否在寝室存放电动车或在公寓内为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是否在寝室堆积、存放废旧书籍、报纸、纸箱等各种易燃物品。

5.学生公寓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学生寝室安全防火第一责任单位,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安全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责任,认真组织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班主任、学生干部对学生寝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找准漏洞,不留死角。

2.统一思想,强化教育。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组织召开年级大会、消防知识竞赛、播放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集中开展安全防火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火意识,切实做到内容生动全面,形式灵活多样,效果深入人心。

3.严格监管,整改到位。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真查真管真整改,对于发现问题的学生寝室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限时整改,对查处的违章电器进行收缴处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处分。

4.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学校将以对学生寝室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对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敷衍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因排查不彻底导致发生火灾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在集中检查结束后,填写《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于2022年3月9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鼎新楼C238)、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鼎新楼A443)。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或抽查并汇总、公布违纪情况,及时处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姚程、徐嫣含

联系电话:8516828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齐乾坤

联系电话:85168995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保卫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