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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优秀学生中选聘本科学生学业指导助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各学院:

为加强和改进本科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充实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学业指导工作力量,有效构建学业指导工作体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在优秀学生中选聘学业指导助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分绩点专业排名25%,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等学业奖学金之一;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分绩点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2.学有余力、乐于助人,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投身学生学业指导的工作热情和能力水平,能够高质量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学业指导工作任务或活动项目;

3.同等条件下,经济关注对象优先考虑;

4.原则上应为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学业辅导以及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2.通过学习经验交流、优秀学生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学习目标,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

3.通过学业咨询答疑、优秀学习笔记分享等多种活动,有效使用学业资源,提升学生学业质量和发展潜力;

4.作为学生学业指导朋辈团队成员,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学业指导工作、活动和项目。

三、选聘数量

1.坚持优中选优、科学覆盖、宁缺勿滥,选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本科学生总人数的千分之五,其中非经济关注对象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2.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有开展结合学科或专业特点学业指导精品项目的学院,可与学生学业指导科联系,申请增加学业指导助理岗位名额,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实际工作成效,给予专项名额支持。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选聘指标,通过公开面试等方式开展遴选工作,拟聘人员名单需在院内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于317日(星期一)16:00前提交至鼎新楼C24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布名单。

五、管理与考核

各学院负责学业指导助理的管理、考核、聘用与指导工作,重点考察指导效果、工作热情、参与时间、学生反馈等方面内容。学业指导助理按照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每月动态调整、定期考核,学校每月为考核合格的学业指导助理发放勤工助学工作补贴500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李毓 丰裴培  85166750

电子邮箱:fengpp@jl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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