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为升入本校继续深造学生提供行李寄存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0

2025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保障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学生行李寄存需求,学校为升入本校继续深造学生提供行李免费寄存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存对象

1.2025届预科结业生;

2.应届考取或保送本校全日制硕士的本科毕业生;

3.应届考取本校全日制博士的硕士毕业生;

4.直博研究生。

二、寄存时间

1.行李寄存办理时间:2025628日、29日、30日,8:00-11:0013:30-16:00

2.行李提取办理时间:2025818日、19日,8:00-11:0013:30-16:00

三、寄存地点

1.中心校区:李四光教学楼 111113114

联系人:陈老师19917283336

2.南湖校区:六公寓153155

联系人:闵老师15543551218

3.南岭校区:第二教学楼210212214216教室

联系人: 陈老师18088671928

4.朝阳校区:五公寓1楼中厅

联系人:高老师18043111586

5.新民校区:第二教学楼2106教室

联系人:严老师15699550126

6.前卫北区:三公寓102104

联系人:铁老师15543556019

7.和平校区:一公寓150155

联系人:王老师13578625798

四、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行李寄存、提取时间办理相关事宜,避免影响教学秩序或学生入住安排。逾期将不再受理寄存业务,行李存放期间不可中途取物或提前取出。逾期未取的,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代为领取。

2.办理寄存、提取时,请务必携带本人一卡通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寄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书代为办理。

3.寄存的行李需提前打包完整,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寄存人姓名、升入学院、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按工作人员要求进行登记。未打包的行李,工作人员将不予寄存。每名学生寄存行李件数不得超过5件,存放时需按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整齐摆放。

4.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寄存: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腐蚀性物质、特殊刺激性或类似性质的物质或物品;活体动物和植物等;易碎易损物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脑、手机、贵金属、现金等贵重物品;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联系人:徐嫣含

联系电话:8516828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