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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第六届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8

各学院:

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自2020年成立以来,在深化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发挥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同学选拔吉林大学第五届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监督、择优录取原则。

二、选拔对象

学制4年的应为2024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制5年的应为2023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报名条件

1.必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纪处分;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道德素质,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3)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有自己的思路与想法,热爱和熟悉学生工作,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兼顾学业与学生工作。

4)责任心强、作风务实,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同学中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委员会负责人、楼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属于委员会所负责学生公寓的居住人员。

2.1委员会负责人

原则上应为4年制2022级和2023级、5年制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除满足工作人员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学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2)具备丰富的学生干部经历,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荣誉,或在学生组织中取得突出成绩;

3)曾提名或获得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大学生”“最美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曾入选青马工程”“求实思源·服务社会等优秀学生培养计划,或在创新创业、社会公益等其他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2.2委员会楼长、各部门负责人

原则上应为4年制2023级和2024级、5年制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除满足工作人员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或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

2)具备在吉林大学学生组织从事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学生工作经历;

3)具备丰富的学生干部经历,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荣誉,或在学生组织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岗位设置及岗位说明

详见《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岗位一览表》(附件1)及《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岗位说明》(附件2)。

五、选拔流程

(一)报名

1.本次公开选拔采取学院推荐及自荐的方式进行。

2.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吉林大学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报名表》(附件3),并附学习成绩单、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通过后,请于95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指定联系人处。

(二)资格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委员会对参选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最终参选人员名单。

(三)竞聘选拔

选拔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组织本次选拔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任命

拟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六、纪律要求

1.所有参选人员的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取消竞选资格。

2.所有参选人员要严格遵守竞选规则,不得贿票、拉票,不可诋毁、负面宣传其他参选人,保证竞选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3.如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可随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委员会反映。

七、联系方式

中心校区委员会:朱奕先 宋畅 85166770

南岭校区委员会:徐斯琦  85168287

朝阳校区委员会:朱奕先  85166770

新民校区委员会:姜    85619711

和平校区委员会:姚    878362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公寓管理与服务学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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