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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2+3”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4

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2+3”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学校计划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2+3”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专职聘期综合考核

考核对象:20237月至20257月期间担任“2+3”辅导员。(附件2

考核内容:分为评优主要工作指标考核和现场述职两部分。

2.兼职聘期综合考核

考核对象:20239月至20267月攻读研究生的“2+3”辅导员(两年制研究生为20249月至20267月),且研究生期间一直从事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担任本科生就业兼职辅导员和本科生心理兼职辅导员也可申报)。(附件3

考核内容:分为聘任单位考评和现场述职两部分。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安排

(一)评优主要工作指标考核

着重考察专职聘期内在师德师风、育人育才、防范化解重大危机、理论与实践研究等领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请2+3”辅导员对照《吉林大学“2+3”辅导员专项考核评优主要工作指标》(附件4)中的指标内容,填写在专职聘期内的完成情况并同时准备佐证材料。本人签字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聘任单位考评

须由聘任单位党委出具考评意见。围绕兼职辅导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态度、育人成效和学生满意度等对其进行定性考评,提出综合考评等次。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填写《吉林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单位考评表》(附件5),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综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现场述职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现场述职,听取2+3”辅导员专职聘期或兼职聘期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说明

请于2025109日(星期四)12:00前,将《评优主要工作指标》(附件4)、《聘任单位考评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鼎新楼C248学生思想教育科。

联系人:李  庚  85168009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