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2+3”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学校计划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2+3”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专职聘期综合考核
考核对象: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担任“2+3”辅导员。(附件2)
考核内容:分为评优主要工作指标考核和现场述职两部分。
2.兼职聘期综合考核
考核对象:2023年9月至2026年7月攻读研究生的“2+3”辅导员(两年制研究生为2024年9月至2026年7月),且研究生期间一直从事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担任本科生就业兼职辅导员和本科生心理兼职辅导员也可申报)。(附件3)
考核内容:分为聘任单位考评和现场述职两部分。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安排
(一)评优主要工作指标考核
着重考察专职聘期内在师德师风、育人育才、防范化解重大危机、理论与实践研究等领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请“2+3”辅导员对照《吉林大学“2+3”辅导员专项考核评优主要工作指标》(附件4)中的指标内容,填写在专职聘期内的完成情况并同时准备佐证材料。本人签字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聘任单位考评
须由聘任单位党委出具考评意见。围绕兼职辅导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态度、育人成效和学生满意度等对其进行定性考评,提出综合考评等次。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填写《吉林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单位考评表》(附件5),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综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现场述职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现场述职,听取“2+3”辅导员专职聘期或兼职聘期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说明
请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2:00前,将《评优主要工作指标》(附件4)、《聘任单位考评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鼎新楼C248学生思想教育科。
联系人:李 庚 85168009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