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2026—2027学年本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20〕252号)(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本科学生。
二、日程安排
9月4日—9月11日,各学院成立经济关注对象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
9月7日—9月11日,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9月12日—9月24日,各学院完成材料审核、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结果公示、学校复审等工作。
三、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s://zhxg.jlu.edu.cn/xg),填写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上传本人确认签字的《吉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扫描件(附件2)等相关佐证材料。
学生操作指南见《吉林大学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系统学生操作指南》(附件3)。
四、学院认定工作流程
1.材料审核。学院辅导员通过谈心谈话、调查访谈、审核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2.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投票并填写《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附件4),投票结果在系统中录入。
3.提出推荐名单。认定评议小组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认定评议小组初评结果并结合系统自动生成的建议结果、证明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研究形成学院经济关注对象推荐名单并在系统中提交。
4.结果公示。学院经济关注对象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除公示必要信息外,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情况,给予学生答复,必要时可对推荐名单进行调整。如学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登录系统申请复议,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未申请复议学生,则默认对学院认定结果无异议。
5.学校复审。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进行认定审核,导出并打印认定结果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备案。党委学生工作部对认定结果复审同意后纳入经济关注对象信息库。
教师操作指南见《吉林大学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系统教师操作指南》(附件5)。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学生,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2.各学院应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由分管本年级或专业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等层面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学生代表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申请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选择每一项困难指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4.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应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形,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5.党委学生工作部结合各学院上一年度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情况,为每个学院单独设置了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指导线,(详见“智慧学工”经济关注对象名额分配,名额包含2026级新生)。各学院应遵照指导线开展认定工作,如确需突破指导线,可提供情况说明纸质版(经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6.学院需将学生本人确认签字的《吉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知中要求的公示截图、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相关评议过程的会议纪要(附件6)存档备案。
7.预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李宝乐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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