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2+3”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学校计划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2+3”辅导员专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专职聘期综合考核
考核对象:2024年7月至2026年7月期间担任“2+3”辅导员(附件2)。
考核内容:分为评优主要工作指标考核和现场述职两部分。
2.兼职聘期综合考核
考核对象:2024年9月至2027年7月攻读研究生的“2+3”辅导员(两年制研究生为2025年9月至2027年7月),且研究生期间一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担任本科生就业兼职辅导员、本科生心理兼职辅导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聘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也可申报)(附件3)。需提供《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考核内容:分为聘任单位考评和现场述职两部分。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安排
(一)评优主要工作指标考核
着重考察专职聘期内在师德师风、育人育才、防范化解重大危机、理论与实践研究等领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请“2+3”辅导员对照《吉林大学“2+3”辅导员专项考核评优主要工作指标》(附件5)中的指标内容,填写在专职聘期内的完成情况并同时准备佐证材料。本人签字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聘任单位考评
须由聘任单位党委出具考评意见。围绕兼职辅导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态度、育人成效和学生满意度等对其进行定性考评,提出综合考评等次。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填写《吉林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单位考评表》(附件6),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综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现场述职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现场述职,听取“2+3”辅导员专职聘期或兼职聘期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说明
请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12:00前,将《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评优主要工作指标》(附件5)、《聘任单位考评表》(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鼎新楼C248学生思想教育科。
联系人:安青显 李一聪
联系电话:85168009
电子邮箱:xsgz@jl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