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展现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青年学子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办法》(校学字〔2025〕3号)(附件1)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5.综合素质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6.评选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在籍本科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组织推荐工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民主程序在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选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候选人各1名,进行院内公示,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选报工作:
1.学院报送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xx学院xx同学xx奖学金励学标兵汇报材料》(附件2)PDF扫描件至邮箱libaole@jlu.edu.cn,文件以“学院+年级+专业+申报人姓名”形式命名。
2.候选人登陆“智慧学工”系统“国奖国励标兵”模块进行申请,上传报送材料的PDF文件,经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完成选报工作(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推荐学院原则上不能补报。
(三)初审评议
学校组织开展校内评审,按分数排名确定前十名为校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其他候选人为院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评委构成
(1)校外评委:单独通知。
(2)教师评委:各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审)。
(3)励学标兵参选学生互评: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学生(仅参与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审)、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学生(仅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审)。
(4)学生代表评委:各学院在2025、2026级学生中各挑选1名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代表参与评选(共2人,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评审)。
2.评审流程
(1)各学院副书记登陆“智慧学工”系统“国奖国励标兵”模块,按照评委人员构成要求,在系统中授权相关人员参与评审工作,授权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2)评委登陆“智慧学工”系统“国奖国励标兵”模块,根据参评同学的申报材料,每人至多投票校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学标兵人选各10名,系统操作时间为11月12日至11月13日。
三、相关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评审工作,充分动员、严格遴选。
2.学校将从获得校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学生中择优推荐,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为所有获奖学生发放贺信,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宝乐、石梦琦
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