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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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5-02-25

1、资助对象为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服兵役资助新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从2024—2025学年开始实施,判断新旧标准的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1日。

3、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申请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申请学费减免,应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5、《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到批准入伍的兵役机关签字盖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机关签字盖章。

6、学校财务部门意见:学费补偿的到鼎新楼C223室收费科进行审核;学费助学贷款代偿的到鼎新楼C区一楼财务办事大厅9号窗口进行审核;确认学费及贷款情况无误后到财务处综合科盖章。

7、申请表完成后提交到学生资助中心鼎新楼C区252室,由学生资助中心在中央资助系统录入,上报教育部审批。教育审批通过后,将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金下拨至学校,由学校按批复数额转入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在申请表中预留的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