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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点击:

各学院:

 

  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总体安排,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并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奖学金评奖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各学院初评工 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8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 10月13日);若公示期间有学生提出异议,应根据异议反映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待公示结束学生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 工作部。

 

  二、报送材料

  1、各学院需上报学院初审小组初审意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院初审小组组成办法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以及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需上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3、各学院需上报按预定编号排序的学生个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其中上报教育部一份;学校、学院各留存一份);

  4、各学院初评名单中若存在有突出表现,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的学生,需组织相关学生在其个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另附“个人事迹材料”,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过程中,依各学院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级以下(含大五)学生人数及我校奖金总额配比的五舍六入原则分配后,剩余名额倾斜给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一审无误的七个学院,即哲学社会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共外交学院。

  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有关格式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仔细核对,本年度不再组织评审前培训。各学院首次提交的材料经学工部审核发现错误可返回修改,再次提交则视为上交教育部的最终申请材料,如出现错误则该名额作废。

  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16: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田家炳学 生活动中心B座2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AIS郑蕊邮箱。

 

  联 系 人:郑 蕊

  联系电话:85167165

 

  附件:国家奖学金相关文表及填报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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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范围: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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