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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吉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点击:

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应依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成立相关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制定并执行工作制度,规 范评选程序,认真组织相关国家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12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6日);若公示期间有学生提出异议,应根据异议反映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复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待公示结束学生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助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2016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含大一新生)。在评选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标准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各学院要按照学工部下达的指标评选,原则上不得拆分;

  3、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关注和积极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请各学院在新生贫困生认定后尽快开展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本年度国家助学金预拨名额为去年下拨名额基础上的微调,个别学院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名额增补问题,请于10月8号前与学工部联系,以便二次分配,以免名额的浪费或不足。

 

  二、报送材料

  1、各学院需就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分别上报初审小组初审意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院相关初审小组的组成办法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份(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3、各学院需上报《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学工部公章后返回学院留存)。

 

  三、其他

  根据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6日16:00前将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电子版材料按附件要求发送至郑蕊 SAIS邮箱,纸质书面材料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209办 公室)。同时将初评结果录入“学生事务工作信息采集系统”。

 

  联 系 人:郑 蕊

  联系电话:85167165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文表及填报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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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范围: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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