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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预科生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1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本学年新增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主要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本学年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经办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7.符合贷款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及年限

本科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现阶段学制规定年限,即本科生贷款年限一般为4年(5年制本科生为5年),预科生贷款年限为1年。大一年级以上本科生如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起止年限为当前申请学年至毕业学年。

三、贷款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1021-1025日,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国银行网上银行(http//www.boc.cn),完成网上申请,申请流程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附件2

2.贷款经办银行初审。1026-1030日,银行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将通知信息有误学生进行修正。

3.学校复核。1031-113日,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申请信息。

4.学生网上完成贷款签约。114-116日,学生登录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完成贷款签约,操作流程见附件1

5.学生签订纸质贷款材料。具体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6.学生贷款发放。学生贷款审批全部通过后,银行将本学年贷款金额拨付学校,学校将每名学生贷款金额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以后每学年初,银行将于每学年初根据学生的贷款年限自动放款,直至贷款年限终止,无需学生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切实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费和住宿费缴纳,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解读见附件3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学生完成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如有其他疑问,请与贷款经办银行或学生工作部联系。

中国银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葛成刚  85161372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宇航  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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