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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本科学生中评选2023年度“巨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吉林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天津宝宸碳素有限公司在吉林大学设立“巨华奖学金”。现开展2023年度“巨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本科生:5人,奖励金额:5000/人。

二、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商学与管理学院、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动物医学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奖励范围内。请上述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学习勤奋刻苦,学年成绩在本专业前30%;如在奉献爱心、见义勇为、专业研究、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不受学习成绩限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3.2023年度内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请方式

申报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平台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66日(星期四),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五、评审流程

1.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登录系统录入学生名单并确认上报。

2.学院推荐。学院通过民主程序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系统完成审批推荐,操作流程见附件2。学院推荐截止时间为618日(星期二)。

3.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学生申报条件及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评选要求学生不能参加学校评审且学院不能补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成立评审小组,通过实名打分方式评选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所获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奖学金荣誉证书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公示未通过学生,取消获奖资格。

联 系 人:司镇通 石梦琦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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