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校学字【2017】213号

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2.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刻苦学习,年度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并获得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4.助学实践中有感人事迹并获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1.第一阶段(10月9日-10月20日):各学院成立推荐小组,推荐“自强自立大学生”候选人1名,推荐结果须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召开初评答辩会,根据现场投票结果确定进入终审答辩的候选人20个;

3.第三阶段(11月上旬):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终审答辩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生代表现场投票,评选产生2017年 “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并在校园网公示。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及程序认真推荐,确保推荐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充分利用此次活动对广大学生进行一次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的教育。

2.请各学院填写《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推荐表》,同时报送1份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推荐及公示情况报告。

3.所有事迹材料都要以第三人称撰写,《推荐表》和详细事迹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应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4.各学院须于10月20日前(公示起始日期最晚为10月15日)完成公示工作,并于10月23日下午3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鼎新楼C区244室),报送材料同时,进行初评答辩抽签。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h@jlu.edu.cn,请标注自强自立+学院+姓名。

联系人:曹欢欢

联系电话:85167165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