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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4

各相关学院:

   根据2017年11月22日学生工作部《关于选报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安排,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工部审核,确认哲学社会学院郝亚辉等41名同学具备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名单详见附件1)。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性,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8日

    二、评委构成

    1、各学院党委副书记(1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

    2、各学院获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选资格的同学(1人);

    3、为增强各学院典型学生选树工作的前瞻性、提升高年级学生榜样力量的带动性、明晰低年级学生成长成才的方向性,请各学院在2017、2016级学生中各挑选1名(共2人)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代表参与评选。

三、评选方式

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评选。请评委根据参评同学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每人推荐10名校级励学标兵人选,并填写2016-2017学年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评审表(详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16:00前上交学工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鼎新楼C244)。

四、其他

学生工作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确定2016-2017学年吉林大学校、院两级国家奖学金励学标兵,相关事迹择优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郑蕊      

联系电话:85167165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