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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09

各学院:

20178月学校对《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828日在校内通知发布。为便于学院和受处分学生了解处分解除程序,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除开除学籍处分外,自处分决定之日算起,各等级处分期限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二、解除处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处分期满;

2.受处分期间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且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3.受处分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三、处分解除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下载并填写附件《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学院初审。

(二)学院审核

1.辅导员在《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中详实写明申请学生受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确认签字;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生申请解除处分事宜进行审议,审议情况和结果需形成会议纪要;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在“学院意见”栏内签署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并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对当批次学生处分解除事项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解除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处分起始时间、处分缘由和学院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5.学院将《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当批次学生处分解除事项书面材料报送至鼎新楼C254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学生工作部复核

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学生予以解除处分并下发正式文件。

四、请各学院提醒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向学院及时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学院一般应在两周内研究提出是否同意解除的意见。

联系人:姚程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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