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做好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是确保将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证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为继续贯彻落实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理念,保障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做到资助精准、高效,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的要求,现将2018级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程序,认真采集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细信息,各学院辅导员作为认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充分利用网络交流媒介,深入到学生军事训练及日常生活中去,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学生谈心交流工作,了解掌握学生真实家庭经济状况。对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的非2018级学生,可根据学校认定办法在本次关注对象评定时做出相应调整,专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各学院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流程,量化认定考核指标,提升认定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程度,保证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实现学校与学生间“双线认定”,今年的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继续依托sais系统进行操作,认定流程为:1.学生申请;2.民主评议;3.学院认定;4.学生确认(有异议学生可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复议);5.复议处理;6.学院审核;7.学校终审入库。学生和教师操作指南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9月4日——9月10日,学生申请。学生登录sais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学生登陆系统后应先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填写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并上传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孤儿、单亲、残疾、贫困证明等材料,全部粘贴到word文档中并转换成pdf格式方可上传,纸质版材料自行留存),点击“提交”。
2.9月11日——9月13日,民主评议。学院结合自身情况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组建由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为代表的经济关注对象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评议小组将对每位申请学生进行投票,《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见附件四),投票结果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录入,并点击“提交”,纸质版由各学院存档备案。
3.9月14日——9月17日,学院认定。各学院结合系统自动生成的建议结果以及民主评议结果、证明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对申请学生进行结果认定,并点击“提交”。认定结果要求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到须立即撤销。
4.9月18日——9月24日,学生进行结果确认,复议处理。学生登录系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如无异议,点击“确认”;如有异议,学生可选择“申请复议”,下载并填写“关注对象认定复议申请表”,上交学生工作部(中心校区鼎新楼c252)。学生工作部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
5.9月25日——9月27日,学院审核。所有学生全部进行结果确认后(包括申请复议学生),各学院进行“学院审核”(此模块需用学院主管本专科生学生工作副书记权限登录方可见),并打印pdf格式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学生工作部(中心校区鼎新楼c252)备案。
四、工作要求
1.所有申请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选择每一项困难指标,并提供相应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辅导员应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如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辅导员应在“学院认定”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修改,过程中要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
2.各学院须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学生当中,全方位、多角度了解申请学生实际情况,严谨细致地做好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为今后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及精准资助奠定基础,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本次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将按照认定流程逐一进行,所有申请学生和学院辅导员须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进行操作,如学院或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当前阶段操作,将无法进行下一阶段操作任务,导致认定工作终止。
联系人: 姜宇航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