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级新生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数据信息经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后,有几点问题数据,需要进一步核查,具体如下:
1.低保学生数据信息(见附件1)。这部分学生已经参加长春市低保医保,无需再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务处不扣除医保款。
2.应续保人员信息重复(见附件2)。这部分学生一般都是长春市居民,在初中、高中阶段多次参加长春市学生医保,在长春市医保系统中存在两条及以上信息。现保留其中一条数据继续有效,对应该数据的医保卡继续有效,大学阶段参保缴费将存到被保留数据所对应的医保卡中,被保留数据见附件2。大学阶段如需使用医保卡住院等,出示手中现有的被保留数据信息的对应医保卡即可。此部分学生将不再发放医保卡。
3.港澳台及外籍学生(见附件3)。这部分学生请于9月26日16点前将护照复印件交到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鼎新楼C254)。
4.续保人员与库中名字不符(见附件4)。这部分学生请于9月26日16点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鼎新楼C254)。学校将统一申请变更长春市医保系统中的错误姓名。注意:长春市医保系统中姓名、校内SAIS系统中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否则会影响医保卡正常使用。
5.2018级参保学生信息(见附件5)。该附件为各学院上报到学生工作部的参保学生信息,低保学生信息已删除。其中2018-3-2021是三年制学生信息,2018-4-2022是四年制学生信息,2018-5-2023是五年制、八年制学生信息。如有误,请于9月26日16点前与黄老师联系纠正。逾期没有反馈的学院视为信息无误。
6.2018级未参保的新生,请所属学院负责上报学生不参保“个人声明”(附件6)。
存在以上各种问题的学生数据信息请参见附件,请各学院2018级新生辅导员及时核对医保信息,通知到每位相关学生。
9月28日以后医保数据上报长春市医保中心系统,审核确定后将不再更正,不再补充参保等。数据量较大,请各学院认真核对,避免今后对学生就医造成影响,逾期没有反馈的学院视为信息无误。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东行100米,路南侧(旧址)。净月区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即:长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楼(新址)。目前旧址、新址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81932999或81110000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请参见“2018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附件7)。
吉林大学负责医保工作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