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关于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3月16日起,在长大学生参保缴费个人承担部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40元。我校2018级以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已经按学制年限每人每年交40元医保费,现需对这些已经参保并在保的本专科生代收医保费个人承担部分的差额款。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一、补缴对象:2017级、2016级、2015级、2014级已经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并在保的本专科学生。
二、补缴年限: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一年。
三、补缴金额:每人100元。
四、补缴方式:财务处代收费。财务处从应缴费学生的交行学子卡内扣除100元。财务处代收费结束后,学校将补缴款统一交至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应缴费学生需在3月20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交行学子卡内,待财务处2019年3月21日统一扣款。
五、待遇享受:对于财务处扣款成功,完成补交费用的学生将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卡继续正常使用(有效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对于财务处扣款不成功,未完成补交费用的学生,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将统一进行停保处理,医保卡将不能继续使用。
六、补缴说明:本次补缴的费用有效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下一年度(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及以后大学生医保等事宜待学校接到相关通知后另行通知。
大学生医保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到每位学生,确保此次大学生医保费补缴工作顺利完成。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联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