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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


校学字〔2019212


校内各相关单位:

《吉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经学生工作部2019年第41次部长会议和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部

                                 20191231



吉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客观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分管本(专、预)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一线本(专、预)科学生专职辅导员(含“2+3”专职辅导员)。辅导员考核按照自然年度开展,每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成员为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保卫处、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校区学生办公室及白求恩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辅导员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察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考察师德师风、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工作情况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式

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分为基础考核和十佳辅导员考核两部分,基础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学院考核和调研考察三个环节和方面,十佳辅导员考核采取述职考评方式。学院分管本(专、预)科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考核采取述职考评方式。

(一)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

1.基础考核

1学生评价(30%

采取线上评价方式进行。学生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参评学生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视为评价结果有效。

2)学院考核(30%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学院党政领导、专业教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考核工作分为对照《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查阅材料和现场述职两部分进行,每部分所占权重由学院单独确定,形成综合推荐结果。推荐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并结合实际进行赋分。原则上专职辅导员(不含副书记)4人及4人以下的学院推荐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1人,4人以上的不超过2人。推荐结果经学院党委认定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3)调研考察(40%

学校成立若干考察工作组,深入学院访谈学生代表、查阅工作材料,了解全体辅导员工作情况,对照《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学校按照基础考核最终成绩,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对于年度内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学生评价、学院考核、调研考察单项不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复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2.十佳辅导员考核

根据基础考核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十佳辅导员考核人选。学校开展述职考评会,组织现场述职,根据基础考核成绩(50%)和现场述职成绩(50%),评选出十佳辅导员10名,优秀辅导员若干名。

(二)学院分管本(专、预)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考核

学校开展述职考评会,组织学院分管本(专、预)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进行现场述职。根据学院一线辅导员基础考核平均成绩(50%)和副书记现场述职成绩(50%),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数量不超过40%。辅导员基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等级的,所在学院不得参评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对于年度内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领导小组复核并确定评选结果。

按照《吉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所在学院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获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五、表彰奖励

1.学校奖励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奖励十佳辅导员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奖励优秀辅导员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2.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的,学校一次性单独奖励每人20000元;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学校一次性单独奖励每人10000元;获得吉林省辅导员年度人物的,学校一次性单独奖励每人5000元;获得吉林省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学校一次性单独奖励每人3000元。

3.学校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4.学校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类奖惩、职务聘任、职级晋升和推荐参加境内外培训研修等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说明

1.工作未满1年的一线辅导员,参与基础考核,但不参与十佳辅导员考核;当年630日后调任或提任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参与述职考评,但不参与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2.新聘辅导员在机关实习一年的,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在征求实习岗位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3.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交流、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且在考核年度不在辅导员岗位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由学生工作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进行提醒谈话,基本合格年度不计入个人职务、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专职辅导员,建议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3”专职辅导员,取消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5.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师以外系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