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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专科生校外居住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校外居住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1231日至202036

二、申请条件

(一)因身体状况、传染病、心理及精神类疾病不适合居住在学生宿舍的学生;

(二)因学习成绩原因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父母要求陪读的学生;

(三)因校际交流满1个学期的学生;

(四)因出国学习4个月以上的学生;

(五)因外地实习满1个学期的学生;

(六)家庭居住地在长春市区的学生;

(七)其他学校认定可以申请校外居住的特殊情况。

三、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校外居住”模块,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学生签字确认。

(二)家长知情同意

学生家长需在《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中,签署意见,同意学生校外居住并签字确认。

(三)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需核实学生校外居住的原因,并与学生家长确认相关信息,并签署意见。

(四)学院审核

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校外居住学生的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智慧学工系统中,并将材料存档备查。

(五)学生工作部核查

学生工作部通过智慧学工系统核查各学院办理校外居住学生情况,并将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校外居住学生名单上报财务处。

四、审核材料

(一)学生需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留存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二)因身体状况、传染病、心理及精神类疾病申请校外居住的,还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学院与家长要签署校外居住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因学习成绩原因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申请校外居住的,学院还需与家长签署校外居住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

(四)因校际交流满1个学期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文件或通知证明。

(五)因出国学习4个月以上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需提供国外学校邀请函或相关文件证明。

(六)因外地实习满1个学期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需提供实习企业的邀请函或相关文件证明。

(七)家庭居住地在长春市区的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对校外居住的学生逐一建立详细准确的档案,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了解校外居住学生情况。

(二)各学院要主动做好校外居住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三)学生原则上需在每学期提出校外居住申请,此次校外居住为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前期,学院审核通过校外居住的学生,本学期仍需申请,相关材料重新上传系统内即可。

(四)学生校外居住期满后,必须及时到所在学院申请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居住。

联系人:张长亮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