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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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寝室调整等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新学期研究生寝室调整等相关业务办理工作,根据《吉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62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退寝业务办理

1.截止时间

202539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研究生退寝申请”模块提交退寝申请。

2)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校区学生办公室)依次审核。

3)学生到公寓管理员处交还寝室钥匙,公寓管理员核实学生已腾空床位后审核确认,退寝流程审核完毕。

3.工作说明

1)学生于315日前办理完毕退寝业务的,将不再收取住宿费;315日后办理完毕的,需收取1个月住宿费。退寝业务办理完毕后,学生如需再次入住寝室,需重新申请寝室入住。

2)超过本次办理时间,将不再受理退寝申请。未办理退寝手续的同学,视同继续住宿,将继续收取住宿费。

二、学生入住及调整寝室业务办理

1.办理时间

学生入住及调整寝室业务原则上为全年常态化开放业务。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研究生入住寝室”“研究生调整寝室”模块提交申请。

2)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各校区学生办公室)、公寓管理员审核后确认学生是否可入住/调整。

3)学生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房间钥匙,入住/调整流程审核完毕。

3.工作说明

1)研究生寝室入住、调整原则上由各学院(培养单位)在本学院(培养单位)学生寝室资源内调配。

2)学生按照寝室安排入住指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三、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各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中心校区、南湖校区、南岭校区、前卫北区联系人:徐嫣含  85168287

朝阳校区联系人:乔  健  88502069

新民校区、前卫北区(医学部)联系人:姜  威  85619711

和平校区联系人:姚  彬  878362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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