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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优秀学生中选聘本科学生学业指导助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1

各学院:

为加强和改进本科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充实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学业指导工作力量,有效构建学业指导工作体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在优秀学生中选聘学业指导助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应聘学业指导助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25%,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分绩点排名要求可放宽至前35%

2.学有余力、乐于助人,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投身学生学业指导的工作热情和能力水平,能够高质量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学业指导工作任务或活动项目;

3.同等条件下,经济关注对象优先考虑;

4.原则上应为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存在以下情况,不得担任学业指导助理:

1.上一学年必修及限选课程未全部一次性通过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尚未解除处分者;

3.曾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被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者;

4.选聘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工作职责

(一)学业指导助理应协助所在学院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辅导员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学业指导项目,策划组织所在学院学生开展学业指导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优秀学生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业指导活动,指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学习目标,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

3.协助学院开展学情调研工作,定期收集和整理本科生关注的学业重难点问题,及时向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反馈报告;

4.协助辅导员做好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业帮扶和心理支持工作,通过个别访谈调研等形式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提高学习效能、缓解学业压力,减轻学业现实困难及其引发的心理困境叠加形成的负面影响,撰写访谈调研工作日志。

(二)学业指导助理应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完成以下工作:

1.参与学校开展的学业指导助理能力提升系列培训,不断提高学业指导能力水平,运用所学知识开展学业帮扶指导工作;

2.参与学校举办的学业咨询答疑、优秀学习笔记分享等学业指导活动,有效使用学业资源,提升学生学业质量和发展潜力;

3.作为学生学业指导朋辈团队成员,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等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学风建设和学业指导宣传教育工作,在活动组织、实施中发挥骨干作用,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三、选聘数量

学业指导助理岗位设置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测算并划拨至各学院,每年集中选聘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学科和专业特色学业指导项目的学院可与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申请增加学业指导助理岗位名额,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成效给予专项名额支持。各学院选聘学业指导助理应坚持优中选优、科学覆盖、宁缺勿滥原则,其中非经济关注对象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学生填写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向学院自愿报名;

2.学院初评。学院组建评审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设置数,通过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方式开展初选工作。初选人员名单须在学院网站或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于919日(星期五)16:00前提交至鼎新楼C24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布选聘名单。

五、管理与考核

学业指导助理考核采取校院双重考核制,由选聘单位负责学业指导助理的月度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年考核工作。月度考核重点考察自身学业、指导效果、工作热情、参与时间、学生反馈等方面内容;学年考核重点考察培训情况、校级学业指导活动参与情况和工作日志记录情况,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考核材料,考核结果留党委学生工作部存档。学业指导助理按照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学校每月为考核合格的学业指导助理发放勤工助学工作补贴500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李毓 丰裴培  85166750

电子邮箱:fengpp@jl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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