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5〕29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名额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全校总名额×(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人数/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总人数)”公式计算确定(计算结果“五舍六入”)。
各学院名额分配可在智慧学工系统内查询。
二、申请条件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7.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8.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9.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个人事迹材料。具体标准见《办法》。
三、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1.资格审核。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若存在符合“二、申请条件及资格”中第9条相关情况的,需于10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送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至邮箱libaole@jlu.edu.cn。文件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奖项一/奖项二/奖项三/突出表现说明”。
(2)若存在“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总人数不一致”“同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申请学生入学达第六年”“申请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为年级同专业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等特殊情况,需于10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送电子版“特殊情况说明材料”至邮箱libaole@jlu.edu.cn。文件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排名总人数不一致/入学达第6年/小少专业说明”。
2.民主评定。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研究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3.结果公示。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4日)。
4.材料报送。10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送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学院名)》(附件2)至邮箱libaole@jlu.edu.cn;报送纸质版《XX学院关于具备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附件3)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四、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1.资格审核。10月16日前向相关学院反馈“个人事迹”“特殊情况说明”材料评审结果。未通过审议的学生不具备国奖评审资格,学校将收回该名额并重新分配至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
2.名单审定。审查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形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结果公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10月26日中午12点前报送经签字盖章确认的纸质版《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一式两份。
《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文件由系统导出,10月21日前发送至各学院。
五、相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学院名)》中的学生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年级意见的评语内容不能相似,否则会因重复率不能通过系统审核。
2.各学院应对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
3.各学院首次提交的材料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发现错误可返回修改,再次提交则视为报送教育部的最终申请材料,如出现错误则该名额作废。
联 系 人:李宝乐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