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5〕292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学校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下拨总额,原则上将助学金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评审发放:一等助学金4800元,二等助学金3700元,三等助学金2600元。各学院需将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等助学金相对应,一般经济关注对象与二、三等助学金相对应。
各学院名额可在智慧学工系统内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在2026-2027学年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结束后另行通知。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
二、申请条件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确定的2026-2027学年经济关注对象且生活简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累计超过6个月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三、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1.资格审核。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民主评定。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研究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
3.结果公示。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6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
4.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10月19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1)《XX学院关于具备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附件2)。
(2)《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系统生成),在首尾页请负责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相关说明
1.各学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还国家助学金名额的,请于10月9日中午12点前将情况说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情况,学校将追回其国家助学金,并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学院应对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
4.预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 系 人:李宝乐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