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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0

各学院:

根据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529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资助名额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全校总名额×(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经济关注对象人数/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经济关注对象总人数)”公式计算确定(计算结果“五舍六入”)。

各学院名额可在智慧学工系统内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在2026-2027学年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结束后另行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

二、申请条件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为我校确定的2025-2026学年经济关注对象且生活俭朴;

7.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三、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1.资格审核。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民主评定。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研究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评定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3.结果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16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

4.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1019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252)。

1)《XX学院关于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附件2)。

2)《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系统生成),在首尾页请负责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四、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1.名单审定。审查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形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结果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

2.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情况,学校将撤销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明和奖金,并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学院应对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


人:李宝乐

联系电话:8516801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