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2015-12-12)
1、学生申请。学生自接到学校通知起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若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需填写“二次就业证明”,于毕业当年11月底前上交学校;
(3)《吉林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批表》1份;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2份。
2、学院初审。学院代偿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加盖学院公章。
3、学校评审。学校财务部门对申请学生的学费和贷款金额核实后加盖公章;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核实后加盖公章。
4、上报推荐名单。学校将推荐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